商朝推行内外服制度的主要原因包括:部落联盟传统的延续:这种制度体现了部落联盟的特点,是商朝政治体制的延续和发展。巩固统治的需要:通过内外服制度,商王能够更好地管理和控制其领土,确保国家的稳定和统一。
商王通过两种不同的管理制度来处理本族和臣服的外族的事务。由此,商王控制着联盟的实际权力,与各附属国形成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
商朝在盘庚迁殷后采取的一种二元统治体制。即将统治区域分为内服和外服,分别采取不同的统治方式和组织方式。“内服”指由商王直接管辖的王畿之地,大体位于以今河南为中心的中原地区。“外服”指商王通过方国首领间接管辖的畿外之地,即当时四周数量众多的方国和部落。
商朝的职官有中朝任职的内服官和被封于王畿以外的外服官之别。内服官中又分外廷政务官和内廷事务官。最高的政务官,是协助商王决策的“相”,又称“阿”、“保”、“尹”。王朝高级官吏统称卿士。三公,则是因人而设的一种尊贵职称、并不常设。另外有:掌占卜、祭祀、记载的史,掌占卜的卜、掌祈祷鬼神的祝,掌记载和保管典籍的作册(又称守藏史、内史),武官之长的师长,乐工之长的太师、少师。内廷事务官是专为王室服务的官员,主要是总管的宰和亲信的臣。
臣管理王室各项具体事务,有百工之长的司工,掌粮食收藏的啬,掌畜牧的牧正,掌狩猎的兽正,掌酒的酒正,掌王车的车正,为商王御车的服(又称仆、御),侍卫武官亚,卫士亚旅,掌教育贵族子弟的国老,掌外地籍田的畋老。外服官主要有方国首领的侯、伯,有为王朝服役的男、有守卫边境的卫。商代在实行贡纳制度的同时,还有劳役租“助”,就是要求农人助耕公田(籍田),收获皆为统治者所得,其比例约占农人收获的十分之一。殷纣王加征赋税,用以充实鹿台和巨桥。商朝的政治理念是神权观念笼罩下的政治思想,商代统治者「尚鬼」、「尊神」。所奉行的最高政治原则,就是依据上帝鬼神的意志治理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