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浙江
4858人关注
行政主管部门:
浙江省
本科师范类公办

体检标准

  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该《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均按“不予录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