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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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辽宁省
本科艺术类公办

学校介绍

  沈阳音乐学院的前身是1938年由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延安倡导成立的鲁迅艺术学院,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高等艺术学院,毛泽东亲笔题写了“紧张、严肃、刻苦、虚心”的校训。抗日战争胜利后,学院由延安迁至东北,1949年更名为东北鲁迅文艺学院。1953年在东北鲁迅文艺学院音乐部的基础上,成立了东北音乐专科学校, 1958年更名为沈阳音乐学院。

  

  建院以来,学院始终以繁荣民族音乐文化、服务人民为己任,在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社会主义革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个不同历史阶段均做出了突出贡献。学院为国家培养了数以万计的音乐、舞蹈人才,创作了《黄河大合唱》《革命人永远是年轻》《我们走在大路上》《我和我的祖国》等大批极富社会影响力的音乐作品,为我国的文化事业和高等艺术教育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经过几代沈音人的共同努力,学院不断发展壮大,在学科建设与专业发展、教育教学改革与管理、人才培养与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与艺术实践等方面均取得长足的进步和发展。

  学院现有三好校区、长青校区、桃仙校区、大连校区4个校区。学院以本科与研究生教育为主体,同时设有附属中等音乐学校和附属中等舞蹈学校。拥有艺术学门类中的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艺术学理论类、设计学类本科专业 14 个。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的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两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首批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艺术硕士(MFA)授予权。2017年,“音乐与舞蹈学”获批为辽宁省一流建设学科。

  学院被教育部确定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高等学校红色经典艺术教育示范基地”,并被授予“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先后被辽宁省委、省政府确定为“辽宁省艺术类人才培养基地”“辽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民族声乐教学实践创新中心” “辽宁省高等学校鲁艺音乐文化研究院”。

  学院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的师资与科研队伍,设有音乐舞蹈研究所等艺术研究机构,形成了教学、科研、创作和艺术实践四位一体的教育教学体系。拥有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6人;辽宁省领军人才1人、特聘教授1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省优秀专家2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省优秀教师5人。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示范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优秀特色专业10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

  学院先后成立了以学生为主体的北方交响乐团、北方民族乐团、北方女子民歌合唱团、北方青年合唱团、北方青年舞蹈团和北方流行乐团等多个艺术表演团体,活跃在国内外音乐舞台上。

  学院坚持国际化办学道路,同国外70余所艺术院校和艺术团体建立了友好关系。与美国波士顿大学音乐学院、丹麦皇家音乐学院等30余所国外著名高等音乐院校签订了友好合作协议。

  未来,学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继承和弘扬鲁艺的光荣传统,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坚持“植根民族,融入时代,突出特色,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创作排演精品,培养德才兼备的艺术人才,努力建设高水平、有特色、国际化一流音乐院校,为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贡献力量。

学校领导

  党委书记张建华

  院长、党委副书记季惠斌

  党委副书记宋喜仁

  副院长张伯威、赵德山、吴厚兴

  纪委书记于彦

  副院级干部魏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