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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国家级骨干

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高考)成绩录取的省份录取规则如下:

  在各省级招办投档前,由我校和各省级招办协商设定投档比例,设定依据为各省级招办所发布的相关招生工作文件,最终设定的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文件中规定的投档比例上限。

  1.报考我校非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的要求,在考生所在省(区、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专业录取时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文化课高考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对考生按照不同的单科顺序进行排序:对于文理分科的省份,文科科目排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科目排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对于文理不分科的省份,科目排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

  2.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在考生所在省(区、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外,还要参加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者才有资格填报我校艺术类各专业。专业录取时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艺术类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我校秋季招生招收的艺术类考生分为三类,分别为美术类、编导类和表演类,各类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

  (1)美术类:

  上海市综合成绩=60%×艺术专业成绩+40%×文化成绩

  外省市综合成绩=60%×艺术专业成绩+40%×文化成绩×艺术专业成绩满分/文化成绩满分

  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进行排序。

  (2)编导类:

  综合成绩=50%×艺术专业成绩+50%×文化成绩×艺术专业成绩满分/文化成绩满分

  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进行排序。

  (3)表演类:

  文化成绩达到合格线后,按照艺术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当考生艺术专业成绩相同时,对考生按照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进行排序

  二、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相应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三、在江苏省,报考我校高职高专批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C等级。

  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另有规定的,则按照有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