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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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辽宁省教育厅
本科理工类民办

录取规则

成立大连科技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优化服务、深化改革,办人民满意高考”的要求,认真贯彻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各项规定,认真做好2018年招生各项工作。

  2.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5.院校志愿及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地区及批次,我校2018年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地区及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6.我校在辽宁省普通类和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7.对加分或降分要求投档的考生,我校在录取时承认省(市、自治区)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的规定。

  8.报考我校普通类考生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录取时按考生的高考总分进行排序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9.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统一考试,并获得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统考合格证。对进档考生安排专业的办法为: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乘以40%再加上专业统考成绩乘以60%,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考生依次按照专业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