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男女生比例不限,报考我校航空服务专业的学生,根据其就业的特点要求考生普通话良好,身材匀称,五官端正,面容较好,气质佳。
第十二条 无外语语种限制,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第十三条 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执行。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安排进行。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数。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语、数、外三科成绩总分高的考生。
2.对于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
3.山东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要求为合格;对参加春季高考的考生,按照“知识+技能”总分择优录取。
4.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
5. 报考我校艺术类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取得省级艺术统考本科合格证(其中山东省、吉林省、新疆三个省份的考生须取得我校颁发的《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报考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取得省级艺术统考专科合格证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测试合格证。
6.空中乘务专业计划列在普通文理类,按照普通文理类投档录取,其中山东省、吉林省的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我校颁发的《空中乘务专业测试合格证》)
7. 美术类专业按综合分投档,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者,非美术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8.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办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