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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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安徽省
专科(高职)医药类公办
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2018年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省招办划定的高职高专分数线为录取的基本依据。
2、执行平行志愿省份,执行平行志愿投档“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没有执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当地规定执行。
3、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4、录取专业时,不设专业极差,按总分(含加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按照“专业清”的原则,首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依次进入下一个专业志愿录取。对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考生,如专业志愿服从,由学校调剂到相应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5、各专业均文理兼收。助产和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只招女生,其他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6、体检要求:按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