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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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安徽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1.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细则;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招生对象:参加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3.录取基本原则:考生投档到我校后,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有空余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4.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须符合本专业报考条件。
5.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所有专业新生进校后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