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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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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重庆市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录取规则

  十、录取原则:

  1.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2.录取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

  (1)普通文理类考生录取顺序: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

  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顺序:重庆市考生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在其他招生省份的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按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2)普通文理考生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投档成绩和报考专业相同的考生,按单科数学、语文、英语、综合顺序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调配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对进档艺术(美术)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优先原则安排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

  对内蒙古考生的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3)符合国家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批准投档的考生,学校对所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4)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为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考生亦可在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上的录取查询系统中查询。

  (5)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进校后统一学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