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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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安徽省
专科(高职)农林类公办

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根据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分数线,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3.录取专业时,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以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报考我院旅游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听辨灵敏。

  5.录取时,实行网上录取,以省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

  6.统一录取结束后,计划缺额部分按省考试院统一安排,对符合条件的考生予以补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