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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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本科综合类民办独立学院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根据闽价费[2013]168号、闽价费[2013]242号、闽价费[2015]223号及闽价费[2016]184号文件规定,学院2017年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
2、住宿费
学院统一安排住宿,所有宿舍均配备空调,住宿费按每人每学年1200元(准公寓)或1350元(公寓)收取。
3、以上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福建省物价局最后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