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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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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广东省教育厅
本科综合类中外合作办学

体检标准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可正常录取。入学后,学校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