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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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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江西省教育厅
本科理工类民办独立学院

录取规则

我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学院各专业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学院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八条 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进档考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专业录取时不设级差,按 “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院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可作退档处理。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报考外语类的英语较高者优先录取,报考其他文史类的语文较高者优先录取,报考理工类的数学较高者优先录取

  2、江苏省普通文理科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3、学院2018年在浙江省、上海市招生各专业的选考科目具体要求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具体投档录取原则按浙江省、上海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艺术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市、区)规定的相应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我院组织了校考的省份,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于我院未组织校考的省份,按照相关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相关省份要求按照综合分排序的则按综合分录取。如按艺术专业分录取的省份考生专业分相同,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则文化总分高者优先录取。如按综合分录取的省份考生综合分相同,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则艺术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

  2、录取排序时不分文理(当地省级招办有其他要求按其要求执行)。

  3、学院2018年在浙江省、上海市招生各艺术专业的选考科目无任何要求,具体投档录取原则按浙江省、上海市相关规定执行。

  4、表演专业下设2个培养方向:

  (1)培养方向一:男女兼招,考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19岁,要求五官端正,面容姣好,牙齿整齐,笑容甜美,普通话标准,嗓音音质好,身材匀称,男生身高要求1.73—1.85米,女生身高要求1.63—1.73米,外露皮肤没有明显疤痕。主要培养具备从事空中乘务工作所必须的中外语言表达、礼仪规范、组织协调等基本素质与空乘服务操作技能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2)培养方向二:男女兼招,要求五官端正,面容姣好,牙齿整齐,笑容甜美,普通话标准,体表无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主要培养德、智、体、歌舞演艺全面发展的,具有较高的艺术与文化修养,具备能够担任话剧演员,电影电视演员,音乐歌舞剧演员及广告演员的职业素质与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3)在江西、吉林、河南、山东4个省所招表演专业为培养方向一,其余省(市、区)所招表演专业为培养方向二。

  第十条 我院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但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对其加分值大于20分的,我院在录取时一律认作20分。

  第十一条 在进档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院原则上认可各省(市、区)的降分投档政策,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