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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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辽宁省
专科(高职)师范类公办

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 辽宁省考生:普通类(不含提前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2) 辽宁省考生:民族表演艺术专业在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3)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考生,按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理科考生按照数、语、外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文科考生按照语、数、外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