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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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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河北省
专科(高职)医药类公办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高招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2)艺术类考生,在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3)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4)当第一志愿未录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

  (5)符合加分、降分投档的考生,我院将依照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单招录取原则:详见《唐山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