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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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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河南省
本科师范类民办

录取规则

学院本、专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学院的招生章程、招生网、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经河南师范大学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和《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1.英语专业:英语;2.其它专业:公修外语教学为英语教学,没有其它小语种教学。

  第十七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按照生源省的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八条 我校承认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

  1.对于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没有要求;

  2.对于非第一志愿考生的没有分数级差要求;

  3.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列分考生依次按照语、数、外、综合的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对平行志愿投档批次,采取“分数优先,专业清”的录取规则;对顺序志愿投档批次,采取“志愿清、专业清”的录取规则。对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对无特殊要求的省份,均采取“志愿清、专业清”的录取规则;

  5.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即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前提下,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本科在河南省艺术本科B段录取,艺术类高职高专在河南省艺术高职高专批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