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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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辽宁省
本科医药类公办

录取规则

投档比例

  学校根据生源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调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医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医学工程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考生。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学校2018年在辽宁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其他省市按当地志愿投档办法处理。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学校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各种加分,在提档时予以认可,但录取专业时则按高考实际文化课分数排序。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按高考实际分数排序,在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加分者。高考实际分数及加分均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分配专业时无分数级差。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专业调剂时按医学类专业、医学技术类专业、生物科学专业、生物医学工程专业、管理类专业依次满足,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6、特殊省份录取规则:

  对江苏省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划分专业。要求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等级顺序具体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各类专业的学业测试等级下限要求: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考试院规定的“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原则。

  浙江省、上海市考生报考专业时需符合我校设置的选考科目要求。投档及录取规则按浙江省和上海市确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7、特殊专业要求

  法医学专业招男生为主;专业调剂时优先调剂男生进法医学专业。

  护理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此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考生。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英语满分的70%。

  八、其他说明问题

  1、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学校为新疆塔城地区订单定向培养的学生需同时持与当地签订的就业协议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予以退回。

  3、经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和教育部学生司核准,学校继续配合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联合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