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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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安徽省
专科(高职)财经类公办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招生录取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招生对象: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

  3.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

  4.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5.各专业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6.安徽省考生在录取过程中,按照安徽省招委、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对于进档考生,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参照2018年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办法中的分数排序原则。

  7.浙江、江苏、海南省考生录取原则按照各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8.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高考时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考,录取时严格按照2018年安徽省招生考试院关于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