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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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黑龙江省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B档)国家级骨干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招生政策

黑龙江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学院名称】黑龙江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1449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 制】三年

【招生范围】面向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学院概况】黑龙江职业学院于2012年经省政府批准,由黑龙江科技职业学院(原黑龙江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并入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更名组建的一 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学院始建于1948年。现有在校生近2万人,其中普通高职在校生近1.5万人。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与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3、专业录取时,对成绩及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的多个投档考生,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和档案材料进行择优录取。

4、对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投档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

5、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相关优惠加分政策。

6、对考生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7、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有关规定。

【毕业待遇】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并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就业报到证。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号(一校区)

双城市迎宾路162号(二校区)

【咨询电话】0451—87501262、53180694、87501263、53181386、86681637

53181548、86674287、53181741、87501272、53180123、86682201

【传 真】0451-86681637

【学院网址】http://www.hljp.edu.cn/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