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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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东省
专科(高职)医药类公办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学费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公示、收费亮证。卫生类高职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其余专业以山东省教育厅批复文件为执行标准。
第二十五条住宿费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鲁价费发[2011]64号)规定的标准分级收费,标准为500元-800元/生/年不等。
第二十六条退学学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