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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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浙江省
专科(高职)其他类公办
录取规则
1.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守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实施“阳光工程”。
2.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3.综合改革录取。在浙江招生的护理、助产、健康管理、会计专业设定选考科目,考生需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前提下填报相关专业志愿;其他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不限。具体有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如下:
护理专业为化学、生物、历史;
护理(中外合作)专业为化学、生物、历史;
助产专业为化学、生物、历史;
健康管理专业为生物、技术、地理;
会计专业为技术、地理、思想政治。
护理专业分提前录取和平行录取。提前录取实行传统志愿,平行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均须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以考生位次和志愿顺序投档录取。考生位次按所有考生总分排定。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4.其他省份录取。学校认同各省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提档、录取。
5.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6.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7.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8.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执行。具体受限专业如下: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护理、护理(中外合作)、助产专业。
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护理、护理(中外合作)、助产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