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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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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东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1.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调剂安排。

  3.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考生报考学校的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考生专业按“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

  4.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山东轻工职业学院2018年艺术类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5.单独招生考生录取规则按照《山东轻工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6. 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依次按高低分进行录取,高考分数相同者,参考考生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7. 对于按照国家规定可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与同成绩的其他考生同样对待,无单科成绩要求。

  8. 学院将录取结果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入学通知书,考生可登录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我院网站或者直接拨打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查询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