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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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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吉林省
专科(高职)医药类公办
体检标准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我校对招收考生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我校对招收考生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