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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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辽宁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理工类民办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平行志愿省份在录取期间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顺序志愿省份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线上考生多于计划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遵循省招考委关于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单科成绩数学、语文、外语的高低优先录取。
(2)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学院根据考生志愿意向进行调整。
6、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规定及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