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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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浙江省
专科(高职)其他类公办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B档)国家级骨干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录取规则

  (1)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3)男女比例:无要求

  (4)身体健康要求:

  各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烹调工艺与营养、西餐工艺、西餐工艺(中澳合作)、餐饮管理(职业经理方向)专业要求转氨酶正常,部分服务性企业的部分岗位可能会对员工身高、乙肝表面抗原有要求,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考虑。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将按规定执行。

  (5)录取具体方式:

  ①根据有关省、区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录取批次的安排,提前确定录取投档比例。接受各省考试院(或招生办)根据本批次生源情况按投档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学校确定录取分数线。

  ②对所有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高考成绩无法满足填报志愿的,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③对享受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具有专业特长、文体特长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前提下,优先录取。

  ④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位次或名次号先后排序,无位次或名次号的省份则按单科顺序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分数高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经过单科排序后分数仍相同的考生我院将综合考虑考生获奖情况、考生特长等择优录取。

  ⑤无专业分数级差具体要求。

  ⑥浙江省普通类和艺术类考生需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选考科目只需1门在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就能报考该专业,选考科目范围不限的专业,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浙江省艺术类(美术类)考生需参加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浙江省艺术类(音乐类)考生需参加浙江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报考酒店管理(该专业智能化方向无外语要求)需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一级(PETS1)考试且成绩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