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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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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河南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专业建设发展、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分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将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面向社会公开的招生计划及说明与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或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录取办法:按文化成绩上线,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一条 男女生比例:我院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