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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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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河北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国家级骨干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录取规则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认真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1、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2、对投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结合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同等分数的考生,参考单科(文综或理综、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成绩录取。

  3、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政策执行。

  4、专业安排:对进档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录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做退档处理。

  5、考生入学后可在所录取的专业类或相近专业中做适当调整。

  6、身体健康要求:各专业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7、男女比例:招生的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8、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各专业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使用英语教学。

  9、新生入学复查:新生报到后,我院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