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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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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河南省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

录取规则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十七条 加分考生以加分后成绩排队。

  第十八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 , 艺术类考生使用生源省术科统考成绩。

  第二十条 直升机驾驶技术、定翼机驾驶技术专业需持有民航II级体检合格证或I级体检合格证,空中乘务专业需要面试。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按专业志愿的顺序、高考成绩进行确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由生源省招办通过有关媒体刊登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