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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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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河南省教育厅
本科理工类民办

录取规则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三条 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视各省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 生源地为浙江省的考生,采取专业平行志愿录取;具体办法以浙江省公布的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第十五条 对各考生相关科目、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按规定加分考生或降分考生均无特殊要求,统招本科和专科的招生计划优先满足考生报考志愿。

第十六条 平行志愿投档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同一科类的控制线上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投档。当学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尽量满足考生报考志愿第一专业的原则确定其录取专业。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可在各省(市、区)招生办的网站上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