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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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四川省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录取规则
五、录取规则:
1、严格按照国家招生录取政策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的学生不予录取。
2、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对考生填报志愿专业没能录取,但服从专业调配者将随机调配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配者做退档处理。
3、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患有可不录取疾病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考生如查出患有可不录取疾病者,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录取资格。
4、凡发现所提供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5、学院对男女比例、外语语种不设限,但进校后只提供英语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