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采用“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德语专业不限外语语种,除英语专业外其它各专业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使用英语教学(德语专业第二外语为英语)。
3、男女比例:各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建筑学、城乡规划、工业设计、风景园林和环境设计五个专业色盲、色弱的考生限报。
5、录取具体方式
(1)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无预留计划。
(2)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份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3)学校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志愿间没有分数级差。
(4)各生源省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依次排序。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5)建筑学、城乡规划、工业设计、风景园林专业要求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无其他加试要求。
(6)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录取。
(7)环境设计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省市艺术联考成绩达到本科报考资格,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60%+省联考专业课成绩×40%”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8)信息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9)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2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
(10)对于内蒙古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11)对于浙江考生,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和浙江有关办法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