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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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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东省
专科(高职)医药类公办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投挡分数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生比例: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中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及相关通知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各省志愿填报和投档规则,接受省考试院(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投档。

  2.根据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安排招生计划数以内的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3.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4.注册入学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和制定的相关招生章程、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通讯地址邮寄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