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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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综合类民办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根据榕发改价格【2017】234号文件规定,财经商贸类7000元/年,土木建筑类8000元/年;文化艺术类和电子信息类9000元/年。按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根据榕发改价格【2017】234号文件规定,财经商贸类7000元/年,土木建筑类8000元/年;文化艺术类和电子信息类9000元/年。按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