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三章 录取批次及规则
第十二条 获教育部批准,香港城市大学将在上述25个省市区透过提前批次录取本科生。
第十三条 有意报考香港城市大学的考生,必须将城大列于提前批次第一志愿才有机会被录取。
第十四条 香港城市大学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內,并会根据各省市区级高招办或考试院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调档。
第十五条 对高招办或考试院按规定为城大提调的考生档案,香港城市大学将按既定程序,根据成绩并按照学院志愿(只考虑首三个学院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城大不接受退档要求,故考生在作出最终决定前应综合考虑个人和家庭经济情况。
第十六条 在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教育部及卫生部之有关规定、实际高考成绩(即不含任何加分)符合香港城市大学在该省市区录取条件的情况下,城大将按照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学院志愿(只考虑首三个学院志愿)、英语水平,配合相关学院的具体要求,择优录取。
在录取时,城大一律不考虑加分。 学术以外领域的专长或特长只做录取参考之用。
第十七条 在成绩相同或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符合相关学院具体要求和英语考试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 香港城市大学在江苏省采用“先分数后等级”之办法录取考生。对进档考生按原始总分(满分480)和奖励分(10分)之和排序,当总分相同时,城大将结合考虑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其中选测科目历史或物理须为A+等级,其它选测科目为A等级)、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参照《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等其它指标,作出录取决定。
第十九条 香港城市大学在考生报考的学院(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2009年城大招生学院只会考虑录取填报其学院为首三个专业志愿的考生。在录取时,城大不会对考生的第四和以后的学院志愿或并没有填报的学院作专业调剂录取。
第二十条 有意报考香港城市大学创意媒体学院的考生需提交学生作品。作品的类别可包括:摄影、绘画、素描、雕塑、作曲、演奏、电影、录像、软体、多媒体制作、小说、剧本、以及其它作品。学院希望通过作品首先看到考生的想象力、观察力和自我表达能力, 其次才看考生已经具备的技巧。在媒体、艺术方面兴趣广泛的考生不妨提交各种不同的作品供学院参考。 作品需於2009年4月1日至5月29日期间寄至创意媒体学院(香港 九龙达之路 香港城市大学 创意媒体学院)。来件请注明考生姓名、考生号、所属省市区和联络方法(包括电邮地址、手提电话、住宅电话号码)。
创意媒体学院将根据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英语水平和提供的作品,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报考香港城市大学的考生不需参加面试。
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不设男女比例,一律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