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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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理工类民办

收费标准

学费按照漳价费[2015]16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住宿费按照闽价费[2012]321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学生退费按闽价费[2013]41号文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