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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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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上海市教委
本科综合类民办独立学院

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 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 艺术类专业上海市生源: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美术市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的本科录取资格线上,对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进档考生,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文化考试成绩+市统考专业考试成绩)的合成总分为主要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同分考生按外语、数学、语文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艺术类专业外省市生源:在省级招办公布的美术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的本科录取资格线上,以当地省级招办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无加试要求,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同分考生按外语、数学、语文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 非艺术类专业:遵循各省级招办投档原则,在其提供的投档范围内,根据生源情况,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我校的投档分数线。 对投档线上的进档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起,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所有专业无级差,专业录取时,同分考生按外语、数学、语文等单科成绩并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的学生。

  4.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凡不愿意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二、非平行志愿批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在江苏省,报考我校二批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