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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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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湖南省
本科师范类公办

录取规则

我院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实施。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相应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本科层次提档比例不超过我院在相应省招生计划的105%,专科层次提档比例不超过我院在相应省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六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额未满,剩余的专业计划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按专业清的原则对进档考生进行录取,以投档成绩为依据,不设专业级差,优先录取专业一志愿考生,如该专业计划未完成再录取该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在同等条件下,按语、数、外成绩排序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计入高考文化成绩。

  第十九条 我校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份,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满足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必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3+校考成绩×0.7)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若校考合格生源不足,经所在省级招办同意录取统考(联考)合格考生后,优先录取校考合格考生,再按统考(联考)合格考生所在省的艺术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在同等条件下,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按语、数、外成绩排序优先录取。

  湖南省艺术、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依据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之和,按专业清的原则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按语、数、外成绩排序优先录取。

  未组织艺术、体育类专业校考的外省省份,专业成绩认可该省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依据考生所在省的艺术、体育专业成绩按专业清的原则录取,在同等条件下,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按语、数、外成绩排序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各省招生办在网站上公布外,学院招生网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址为:http://zs.cssf.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