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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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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河南省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

录取规则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1. 报名参加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2. 报名参加2018年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由高到低依次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同分的考生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

  2. 艺术类专业在河南招生执行文化课成绩过线,按照省统考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舞蹈表演专业按照舞蹈项成绩录取,音乐表演专业按照综合项成绩录取,音乐表演(声乐方向)按照声乐项成绩录取。

  3. 民族传统体育(太极拳方向)专业的录取批次及科类按照各省政策执行。没有填报此专业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该专业。

  第十七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男女生比例:招生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