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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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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河北省
本科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1、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提档比例: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0%-120%的范围内。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3、体检和专业限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应用化学等专业不适宜辨色能力异常(色盲、色弱)考生报考。

  4、学校录取和专业安排以高考投档成绩为准。对享受政策加分(或降分)的考生,由各省级招办按照规定加分(或降分)投档。

  5、在符合条件的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将未完成的计划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6、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依据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则参照考生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的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如考生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无排序原则,则按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或尚有调剂计划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7、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即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

  8、江苏省考生的录取原则是“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BC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满足上述要求后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分配专业。

  9、对浙江省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对上海市考生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投档,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的专业安排参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排序规则执行。

  10、美术类(产品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采用考生所在省美术类联考(或统考)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执行各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艺术类专业的相关政策。

  11、男女比例无限制,自然录取。

  12、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专业由于专业培养与英语密切相关,建议英语考生报考。

  13、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