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院成立由院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我院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十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就业处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及公布形式:本院2018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和人数为准。
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各专业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入校后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第十五条 男女生比例:男女生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六条 凡报考我院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省统考成绩合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情况,实行“专业清”录取原则。如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相关要求或规定,以该省要求或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网络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等7个本科专业只招收理科考生,其余专业文理兼收。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各占50%,两科成绩折合后相加之和作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学院与英国哈德斯菲尔德大学合作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符合相关招生录取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二条 高考附加分: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