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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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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东省
专科(高职)师范类公办

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的考生,不得有影响声乐、舞蹈、键盘学习的生理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