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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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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东省
专科(高职)师范类公办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山东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分专业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按照山东省的投档规定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专业志愿:

  1.文理类:投档比例若不超过1:1,则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投档比例超过1:1时,对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排在前1:1之内的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其余考生按缺额数递补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考生,予以退档。

  2.艺术类:

  音乐教育专业认可本科院校音乐类、舞蹈类(对应艺术类专业名称参见《山东省2018年艺术类别对应专业目录》)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照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确定录取专业。

  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原则进行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考生,予以退档。

  3.体育教育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本省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分=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第十六条 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的考生,不得有影响声乐、舞蹈、键盘学习的生理障碍。

  3.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4.我校无单科成绩要求。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官方网站或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