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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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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甘肃省
专科(高职)政法类公办

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无罗圈腿,无口吃,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无少白头,无驼背,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无传染病。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2)肝功检验事项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1号)的有关规定。

  (3)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身体匀称。

  (4)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应在4.8(小数记录0.6)以上。无色盲、色弱。

  3.年龄及外语语种

  年龄为16至22周岁(1996年9月1日后至2002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婚,外语语种为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