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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综合类公办
体检标准
第十条 各专业录取的健康要求原则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规定对相关专业的要求执行,特殊要求见本章程。
第十一条 报考师范类专业、旅游管理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体态正常,本人和家族无精神疾病病史。报考师范类专业考生的高考体检信息须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的相关要求。报考语言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体态正常,口齿清晰,本人和家族无精神疾病病史。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慢性病史,无腰椎病变,本人和家族无精神疾病病史。报考制药工程、生物工程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无色弱。报考师范类的汉语言文学、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心理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数字媒体技术专业需要进行面试,面试时间为:2018年6月9、10日,同时学校承认首都师范大学的面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