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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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陕西省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

录取规则

  1.考生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凡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我院者优先录取。

  2.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3.录取时,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第一志愿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

  4.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如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5.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男女比例不限。

  6.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7.学生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照顾条件,加分或减分投档的,我院均予以认可,在考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我院不再进行其他语种加试,不进行口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