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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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江苏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理工类民办

录取规则

  1、艺术专业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江苏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七门必测科目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成绩同时达到省艺术类控制线,且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序录取。

  2、普高注册入学专业

  (1)凡符合高职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通过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设立的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注册申请。

  (2)根据考生确认我院的人数,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考生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二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

  (3)注册康复治疗技术专业的考生,体检要求肝功能合格;不招色盲、色弱者;其他遵循国家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4)注册护理专业的考生,按语数外成绩分数择优录取。如已取得有护士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护士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须在注册入学之前,将有关证书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上报我院审核认证,审核通过后,则优先录取。体检要求肝功能合格;不招色盲、色弱者;其他遵循国家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5)注册民航类专业的考生,有面试要求,具体详见学院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