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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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健康状况: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3.非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不满额的情况下,我院适当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提档比例:我院投档比例一般都控制在1:1.2以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分数级差要求;
5.专业录取原则:我院优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进校后学生有一次免费更换同科类专业的机会;
6.加试及科目成绩要求:我院各专业均无专业加试要求和相关科目成绩特殊要求;
7.录取结果查询公布: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在我院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