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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本科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专业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调档比例:依据学校招生计划,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和省级招办规定确定。平行志愿调档比例不超过105%。 2.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间无级差分。 3.同分情况:学校认可省级招办的投档位序分(号)。无投档位序分(号)的省份,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二、艺术类专业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美术与设计学类省统考成绩,表演专业校考成绩的录取规则: (一)文化及专业成绩要求: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合格线。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还须校考专业成绩合格。 (二)录取原则: 1.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总分折算办法:折算总分=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满分÷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满分)×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 2.摄影、中法合作办学的设计学类(服装与服饰设计)和中韩合作办学设计学类(数字媒体艺术)三个专业:依据折算总分,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即:不设最低录取资格线,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其次考虑第二志愿,以此类推。 3.其它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依据折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资格线上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折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 4.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进档上海生源考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全市前80名者(含同分),在满足“文化及专业成绩要求”的前提下,可不参加排序,直接录取第一专业。 5.表演专业:在满足“文化及专业成绩要求”的前提下,按志愿优先原则,依据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有专业省统考要求的省份,考生还必须按要求参加相应类别的专业省统考,且成绩合格。 6.同分情况:折算总分相同时,按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7.各省级招办投档时,如文理计划单列的,则按文理分别排序录取。如对合成总分有统一折算办法的,则按其折算成绩排序录取,不再另行计算“折算总分”。

  三、飞行技术专业:考生须提前参加面试、体检和背景调查,并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报名且确认有效志愿,方可报考。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确定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须提前参加我校空中乘务专业面试、体检,合格者方可报考。录取按照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专业调剂:对填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其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综合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填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六、其它相关规定 1.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计入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的全国性加分,即政策性加分含在投档分中,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最高不超过20分。 2.学校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进行征集志愿投档,投档人数按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缺额数;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份安排录取。 3.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4.江苏省报考我校第二批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BC;艺术类本科等第要求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