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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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安徽省教育厅
本科语言类民办
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完全遵守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厅的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录取规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名次)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进档考生录取专业原则:所有进档考生按高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专业清”原则,即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安排其专业,若某专业报考人数超过该专业计划数,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剩余考生依次按其第二、第三、第四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录取。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学生若想调换专业,可在入学后按学校有关规定调整。其中对江苏省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录取。
3、高考外语口语测试成绩不作具体要求。
4、无语种限制。
5、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6、各专业体检标准按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