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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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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河北省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院招生计划全部为国家统招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六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北省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执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所有考生优惠加分政策。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于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综比较单科成绩,根据分数由高到低优先分配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做退档处理。

  第七条 所有专业男女不限,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小语种考生慎报。相关专业要求:

  学前教育身高:女:156厘米以上,男:165厘米以上,五官端正、身材匀称,热爱学前教育事业,有一定文艺特长,无传染病、无纹身。空中乘务、铁路运营与管理、高速铁路客运乘务身高:男:172厘米-184厘米,女:162厘米-174厘米(正负不超2厘米);无色盲、色弱;夏装身体裸露处无疤痕、无纹身;无O、X型腿;无内、外八字脚、驼背,鸡胸;无传染病和重大疾病史。选报以上三个专业的考生请在报志愿前与我院招生办联系面试,面试合格后再进行志愿填报,以免影响录取。第八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